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地方工作站(联络处)工作条例
(2007年10月试行)

  为适应全省婚庆市场及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各市、州婚庆行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特作出并下发本条例。

一、地方工作站(联络处)的性质和归属

  省婚庆行业协会驻省内各市、州二级城市的工作站(联络处)是省婚庆行业协会的派出机构,在省婚庆行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尚不具备设工作站条件的二级城市,可酌情先行设联络处,以开展工作。

二、地方工作站(联络处)的建立条件

  只有地处省内各市、州二级城市,正式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主要负责人从事婚庆行业五年以上,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良好经营业绩和品牌力,并已成为省婚庆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的企业,方具有授、挂牌地方工作站的资格。

  联络处的资格取得,可参照工作站,适当放宽条件。但被授、挂牌企业仍须为省婚庆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具备建站(处)条件的婚庆企业,须提出申请,待省婚庆行业协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授、挂牌开展工作。

三、工作站(联络处)的权利

在省婚庆行业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负责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婚庆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被授、挂牌婚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一人)以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身份开展工作;
  就所在二级城市婚庆行业业务开展或发展的优先建议权;
  优先了解省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优先使用并参与整合省婚庆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所在城市栏目、省婚庆行业协会会报相关版面资源;
  优先享有省行业协会掌有并提供的政府、金融机构、媒体和法律等资源性服务;
  优先参与省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商业活动;
  参加四川省婚庆博览会,展位8。5折优惠;
  参加省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享有7.5至8.5折优惠。

四、地方工作站(联络处)的义务

  在省婚庆行业协会的领导下,负有推进所在二级城市及地区婚庆市场及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责任;
  积极参与并组织所在二级城市及地区相关企业踊跃参与省行业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就所在二级城市及地区的市场及行业动态、资料等及时向省行业协会作出及时反映。

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